4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房东们,假如有一天,税务局通知你去缴税时,请别诧异!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东莞市顺景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0-08-13
  

一、承租人报送房产租赁信息

 承租人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须向税务局报送房产出租等信息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房客)承租房子的,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少交个人所得税。而要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承租人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规定,报送租房信息给税务机关,并留存相关资料。即:
承租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承租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啊,啊,啊,房屋出租信息就这样给了税务局!


二、税务局通知你去缴税

 房东们:税务局通知你去缴税时,别诧异!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人(房东)出租房子,要缴纳
增值税(月租金小于3万免税)、相关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月租金小于800元免税)等诸多税费。房东们,假如有一天,税务局通知你去缴税时,请别诧异!
为了方便纳税人(承租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少交个人所得税,国家实行“
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大数据以及AI时代,税务监控越发趋严,自然人也不例外。




 





16年财税行业 · 专业代理机构 · 服务品质有保障

预约咨询 158 1847 7527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 158 1847 7527
  • 传 真:0769-8581 6610
  • 电 话:0769-8581 6610
  •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207号1012室
  • 公司主页:www.dgsjcs.com
  • 备案号:粤ICP备16026534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手机二维码

微信

Copyright @ 东莞市顺景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访问量:
【BMAP】 【GMAP】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百度统计】 【后台管理】